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機構制定與巴基斯坦合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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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新聞莫斯科5月8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構新聞中心表示,該機構開始制定與巴基斯坦相關部門合作的法律基礎,巴基斯坦現為該組織觀察員國。

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機構執委會副主任維塔利∙布羅夫與巴基斯坦駐烏茲別克斯坦大使館代表納維德∙安朱穆(Naveed Anjum)會晤時就法律合作的基礎文件情況進行了討論。
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機構表示:"在會晤期間還商討了上合地區反恐機構與巴基斯坦相關主管部門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方面的協調與合作問題和上合組織地區安全和穩定問題。"
據該新聞中心表示,雙方有意準備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機構代表團訪問巴基斯坦事宜並商討與合作相關的法律文件。
上海合作組織的成員國有哈薩克斯坦、中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享有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的國家有阿富汗、印度、伊朗、蒙古、巴基斯坦,對話夥伴國包括白俄羅斯、斯里蘭卡和土耳其。地區反恐機構成立於2004年,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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