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週二已發佈到俄羅斯政府網站上。俄中兩國政府於2014年10月13日簽訂該協議。
草案中提到:“簽訂該協議是為了加強俄中雙方在能源領域的合作,確定由東方管道自俄羅斯向中國輸送天然氣的基本條件,其中包括跨國管道的規劃、建設、運營問題。”
俄羅斯能源部和中國國家能源局負責協調工作,並監督協議的履行情況。
負責協議履行的被授權單位為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簽訂該協議是以上兩公司於2014年5月21日簽訂的東線管道供氣購銷合同生效的重要條件。
根據協議,中俄雙方為合同的成功落實提供支持,全面協助被授權單位規劃、建設、運營東線管道對華供氣所需的天然氣運輸基礎設施,包括跨國管道。
雙方根據本國相關法律規定提供支持,為被授權單位及其參與勘測設計、建設和運營必要輸氣設施的分支單位、承包單位創造有利條件。
雙方還將為跨國輸氣管道及時投入使用、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量進行天然氣的輸送向被授權單位提供必要協助。
協議規定了工作人員和技術設備通過中俄邊境的程序及勘測設計、建設和運營經阿穆爾河(黑龍江)的過境輸氣管道所必要的交通技術設備、建築材料、消耗器材過境需履行的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