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羅斯,那些想從事漁業工作的公司,首先需證明其不被外國人所控制。為此,俄聯邦漁業署建議強制候選者在捕撈配額拍賣及水產養殖區段劃分競標前將股東結構公佈出來。如果有25%的股份屬於外國人,其中包括屬於離岸受益人,那麼要在俄羅斯水域捕魚的公司,首先應獲得政府委員會的同意。這是《戰略投資法》所要求的內容。漁業捕撈信息中心負責人亞歷山大•薩維里耶夫這樣指出。
他說:“任何一個漁業強國,都不會允許外國人在自己的水域內捕魚。因為漁業是戰略領域,對國家的食品安全有著直接的影響。此外,賦稅也要在捕魚國支付,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儘管如此,在遠東地區捕上來的大部分海魚,迄今為止還是被運到了國外,或者被外國人所控制。中國、韓國、日本和美國公司常常“隱身”在俄羅斯漁業市場。其中比較轟動的是兩年半前的一個案例。當時,香港太平洋恩利公司,在俄羅斯經濟專屬區大約控制著60%的明太魚捕撈量。同時發現,有11家俄羅斯公司擁有至2018年的明太魚捕撈配額,但它們卻被香港人通過秘密協議、貸款和債務責任所控制。最終,太平洋恩利公司不得不把俄羅斯股權或賣掉,或從俄方公司全部退出,或停留在允許的層面上。換句話說,外國人可以在俄羅斯水域捕魚,但要誠實。據漁業捕撈信息中心負責人亞歷山大•薩維里耶夫介紹,那些在俄境內從事捕魚加工的投資商還能獲得特別的優惠。
他說:“俄羅斯漁業捕撈業無需外國投資商,但卻需要漁業加工企業、物流中心,為產品提供運輸。這是全世界的實踐經驗。”
2014年12月6日,俄羅斯《漁業及水生態資源保護法》生效。新規則適用於臨海區域生物資源捕撈、經濟專屬區工業捕魚和國際條約規定範圍。並簡化了俄羅斯法人單位、不受外國人控制的個體經營戶獲得捕撈配額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