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13日電 俄羅斯國家杜馬週五三讀通過恢復刑法中“誹謗罪”條款的修訂案。238名議員投票支持,91人反對。
杜馬二讀時刪除了條款中有關刑期的規定,不過,將“誹謗罪”的罰款額提高到500萬盧布以下。此外,還提高了其他的罰款。
對傳播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尊嚴或破壞他人聲譽的行為,處以**50萬盧布 500000 RUR**以下罰款。
在公開的講演中,以及透過文藝作品或媒體進行的誹謗,將處以**100萬盧布 1000000 RUR**以下的罰款。利用公務身份進行的誹謗將處以**200萬盧布 2000000 RUR**以下的罰款。
如誹謗稱某人患有危害他人的疾病,或實施性犯罪,罪犯將被處以最高額為**300萬盧布 3000000 RUR**的罰款。
誹謗他人犯重罪或極重罪,將處以**500萬盧布 5000000 RUR**以下罰款,比之前所提出的制裁高出9倍。
現有的俄《行政處罰法》中規定對侵犯他人榮譽和尊嚴的個人處以**2000 2000 RUR**-**3000盧布 3000 RUR**罰款。俄總統普京前不久曾表示,誹謗罪條款應當在刑法中恢復,但處罰措施中不包括監禁。
俄羅斯國家杜馬一年前曾取消“誹謗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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