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13日電 俄國家杜馬13日三讀通過《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該法案認定賦予接收海外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非營利組織“外國代理人”的地位。
總共374名議員投票支持該法案,3人反對,還有一人棄權。
這份由統俄黨議員提出的法律草案引起了許多社會組織的不滿。在為文件做二讀準備時考慮了總統的意見。而宗教組織、國家集團與國有企業及其創立的非營利組織不受新法律的約束。
同樣,政府與市政機關,以及預算機構也不屬於該法律的效力範疇內。
根據這份法案,任何符合以下兩個特徵的非營利組織均必須被列入履行“外國代理人”職能的組織清單,即受到境外資助與從事政治活動。針對這些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不同於常規組織,這些組織需要提交特殊的報告,並接受特別檢查。
俄司法部每年都應向國家杜馬提交有關非營利組織過去一年活動的完整報告,其中應包含完整的財政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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