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4月16日電 俄羅斯國家杜馬4月16日批准了俄羅斯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訂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這個文件於1999年1月22日在香港簽署,它規定了俄羅斯與香港之間定期航班通航的主要規則。
該協定規定了指定俄羅斯和香港航空公司的程序以及它們的權利、航空線路與目的地,規定了與通航、運送乘客、貨物和郵件有關的技術和商業問題以及遵守航空安全領域標準的問題。
協定規定,避免對雙方航空公司通過使用和出售用於國際運輸的飛機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屬於這些航空公司的資本和財產進行雙重徵稅。
協定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標準和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