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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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消息,中國國務院日前對發生在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做出處理

俄新網北京11月27日電 記者阿列克謝·葉菲莫夫報道,據新華社消息,中國國務院日前對發生在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做出處理,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責任人員及吉林省有關方面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

國務院同意給予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級副總裁段文德行政記過處分,同意給予吉林省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王立英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吉林市環保局局長吳揚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於力、吉化分公司雙苯廠廠長申東明等9名企業責任人員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大過、撤銷黨內職務、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政紀處分。

2005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硝基苯精餾塔發生爆炸,近100噸苯和硝基苯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此後這些污染物又流入阿穆爾河。化學污染物導致松花江流經的中國一些城市停止供給生活用水。地方政府起初試圖掩蓋松花江污染的嚴重程度,也沒有正式並及時給俄羅斯方面提供河水污染的消息。中國國家環保局局長解振華因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對事件沒有做出適當的反應而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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