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機構發佈的2018年第25號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考察基礎上,經與俄羅斯檢驗檢疫部門協商,中國質檢總局對外簽署了《關於俄羅斯聯邦小麥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根據公告,俄羅斯車里雅賓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亞州、阿爾泰邊疆區、克拉斯諾雅爾斯克邊疆區和阿穆爾州6個地區用於加工的春小麥籽實可以輸往中國,但上述產品不作種植用途。
據悉,根據雙方文件,俄方應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有關標準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實施監測,並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應中方要求,俄方將向中方提供上述所有的監測結果和防治信息。同時,俄方應採取一切降低風險的措施,防止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隨輸華小麥傳入中國。公告同時還對產品註冊登記、儲運、出口前要求做出了相關規定。
公告同時指出,中國質檢總局2016年第8號公告中“進口俄羅斯小麥植物檢驗檢疫要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