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遠東發展部已修正《遠東一公頃土地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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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布拉戈維申斯克3月30日電 俄羅斯遠東發展部新聞處發佈消息稱,該部已經對《遠東一公頃土地分配法》做出了修正,當土地申請者選擇的土地已被佔用時,要求官員有義務給他們提供其它土地。

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確定“遠東一公頃土地”領取者居民點土地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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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部長亞歷山大∙加盧施卡舉例表示,在阿穆爾州已經實施這樣的工作,他29日和30日在阿穆爾州工作。

新聞處援引加盧施卡的話表示,“在申請的土地已被徵用、申請肯定會被拒絕的情況下,可以提供其它土地,這個想法非常好,也很正確。”

阿穆爾州目前已收到4313份申請,有1316塊土地已被分配出去。

目前已成功增加了9.6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以供申請者獲取,佔遠東聯邦區總面積的2%。

《遠東一公頃土地分配法》於2016年6月1日生效,俄公民可以在遠東地區一次無償獲得一公頃土地。土地提供期限為5年,第三方對分配的這塊土地不享有任何權利,並且該土地應處於自由流通的狀態。到期後獲贈土地如果得到開發,可以轉為長期租賃或私有財產。自2017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遠東公頃”法律的第三階段,所有俄公民都可以在遠東地區申請獲取一塊一公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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