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稱,“協議目的在於加強俄中能源領域合作,並確定以‘東線’對華供氣部分的基本合作條件,包括跨境天然氣管道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項目已被俄羅斯外交部和能源部提交。
通報指出,以“東線”對華供氣的俄中政府間協議於2014年10月13日在莫斯科簽署。在決議中稱,負責協議實施的全權機構是俄方的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和中方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通報指出,以“東線”對華供氣的俄中政府間協議於2014年10月13日在莫斯科簽署。在決議中稱,負責協議實施的全權機構是俄方的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和中方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