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披露,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審核法案是否符合憲法的特種機關)已經批准了議會的決議,將交付政府執行。
伊朗議會此前批准了《取消制裁戰略措施》草案,指出如果國際原子能機構檢查核活動的附加議定書在生效之刻起的兩個月內雙方沒有執行,那麼政府必須拒絕執行。最初給政府的期限是一個月,但在遭到議員理事會反對後得以延長。
這項獲批的法律草案要求在1年的時間內全國生產和積累120公斤丰度20%的鈾,保障國家對丰度20%以上鈾的需求(丰度超過20%的鈾即被視為武器級)。目前,伊朗濃縮鈾的丰度在4%以上,超過了伊核協議規定的3.67%水平。
此外,草案還求低丰度鈾每月的產量要達到500公斤。
議員要求在3個月內啓動1000台離心機濃縮IR-2M鈾;啓動164台濃縮IR-6,一年內達到1000台。伊核協議要求使用IR-1第一代離心機。
議會還下令升級阿拉克功率40兆瓦的重水反應堆,啓用伊斯法罕生產金屬鈾的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