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美國駐港官員會見政治人物 需獲中國外交部批准

© AP Photo / Ng Han Guan美國駐港官員會見政治人物 需獲中國外交部批准
美國駐港官員會見政治人物 需獲中國外交部批准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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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援引《南華早報》報道,消息人士透露,美國駐香港外交官員如果要會見任何香港政府官員,或是教育機構、社團人士,都必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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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本月2日宣佈,美方決定要求駐美資深中國外交官,未來進入美國校園或與地方政府官員見面前,必須得到美國國務院的許可;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在使館範圍以外舉行逾50人的文化活動,也必須得到批准。

中國政府隨後在10日宣佈,對美國駐華外交人員的活動採取對等限制,包括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所有人員在內。不過,當時未說明具體作法。

親商界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告訴《南早》,他在兩周前已被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告知,美國駐港總領事若要會見香港政黨人士,必須事先通報核准;他因此將美國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要求與他會面一事告知公署,公署建議他現階段不適合與美國駐港官員會面。

不過,一名上周才與美國駐港高級官員會面的匿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透露,未來若有這類會面,他也不會主動向中方通報,“(因為)該要求僅適用於美國外交官,而不是我們”。

《南早》取得的內部文件顯示,中國外交部規定:“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其繼任者,或任何代表他執行的公務者,在拜訪任何中國地方政府設施或會見這些機構的人員之前,都必須在事先取得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批准。”

該文件也列明,官方、私人、社交和視訊會議,以及與“任何中國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或社團,及其所屬人員”的任何會面,都需要獲得批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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