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3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表示:“會議審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是一部新時代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基礎性法律。我們要深入學習、全面貫徹,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批准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
據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將取代早年制定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中國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在外資管理模式上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明確了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截至2018年底,中國依據“外資三法”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96萬家,累計實際使用外資超過2.1萬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