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8年6月9日至10日在山東青島舉行,此次會議是上海合作組織擴員後召開的首次峰會。會後,成員國領導人共同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青島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等文件,批准了《〈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8-2022年)》、《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盡快對所有簽署國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發展反導系統,損害國際安全、破壞世界局勢穩定。認為,實現自身安全不能以損害他國安全為代價。
成員國同時指出,應維護外空非武器化,支持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歡迎聯大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通過《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進一步切實措施》決議,成立政府專家組,就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特別是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進行審議並提出建議。
此外,宣言中還對打擊恐怖主義,以及解決阿富汗、敘利亞、朝鮮和伊核等問題提出了上合組織的建議。
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成員國強烈譴責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認為必須努力推動建立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以國際法為基礎、摒棄政治化和雙重標準的全球反恐統一戰線。強調不允許以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名干涉別國內政,不允許利用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激進團伙謀取私利。必須有效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加強多邊合作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融資和物質技術支持,包括查處與恐怖分子有經濟聯繫的自然人和法人。
與此同時,成員國還將繼續定期舉行包括“和平使命”軍事反恐演習在內的聯合反恐演習,進一步擴大防務和安全領域、大型活動安保和人員培訓合作,提高各方武裝力量和主管機關實戰能力。
對於阿富汗問題,成員國認為,政治對話和“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進程是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唯一出路,呼籲在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下加強合作,實現該國穩定與發展。支持“莫斯科模式”等阿富汗調解對話與合作機制進一步積極開展工作。認為2018 年3 月27 日在塔什乾舉行的“和平進程、安全合作與地區互聯互通”阿富汗問題高級別國際會議為阿富汗和平重建進程作出積極貢獻,對其成果表示歡迎。
關於伊朗核問題,成員國指出持續履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十分重要,呼籲協議參與方恪守義務,確保全面協議得到完整、有效執行,促進全世界和地區和平與穩定。
在朝鮮問題上,成員國主張只能通過對話協商以政治外交方式解決朝鮮半島問題,支持包括中國和俄羅斯在內的國際社會為緩和朝鮮半島局勢、促進半島無核化、維護東北亞地區持久和平提出的和平倡議。為此,成員國支持朝韓、朝美對話接觸,呼籲所有相關方積極促進對話進程。
上海合作組織是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那和烏茲別克斯坦於2001年在上海宣佈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2017年,上合組織阿斯塔納峰會上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成為上合成員國。目前上合組織有8個成員國,4個觀察員國和6個對話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