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由瓦季姆·堅金、亞歷山大·尤先科和瓦季姆·哈爾洛夫提出。文件責成俄羅斯各媒體在收到外國資金後30日內向俄聯邦通信、信息技術與大眾傳媒監督局通報相關情況。
規定對未履行此要求的責任人處以3-5萬盧布罰款,對法人則處以所收資金數額或所收財物價值等額的罰款。多次違反此規定將作為法院禁止該媒體活動的依據。只有廣告收入屬於例外。
法案由瓦季姆·堅金、亞歷山大·尤先科和瓦季姆·哈爾洛夫提出。文件責成俄羅斯各媒體在收到外國資金後30日內向俄聯邦通信、信息技術與大眾傳媒監督局通報相關情況。
規定對未履行此要求的責任人處以3-5萬盧布罰款,對法人則處以所收資金數額或所收財物價值等額的罰款。多次違反此規定將作為法院禁止該媒體活動的依據。只有廣告收入屬於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