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必須制定保護曝料人免遭報復的國際標準

© REUTERS / VINCENT KESSLER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前特工愛德華·斯諾登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前特工愛德華·斯諾登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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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議會大會(PACE)23日通過決議,呼籲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和觀察員國通過一項旨在保護曝料人的法律,這裡的曝料人包括國家情報機構和安全機構的員工,以及私有公司的員工。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前特工愛德華·斯諾登23日同歐洲理事會視頻,在討論所通過的這項決議時,斯諾登呼籲制定保護曝料人免遭報復的國際標準。

他在談到曝料人時說,“我們需要保護曝料人免遭報復的國際標準,而政府、研究所或者各個組織的報復尤其嚴厲。”斯諾登自己即屬曝料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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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丹麥議員皮特·歐茨特(Pieter Omtzigt)在歐洲理事會介紹這份決議時表示,爆料者需要他們本國政府的適當保護。他說,爆料者們揭發的往往是自己所供職機構內部的違法行為,在得不到回應後,他們聯絡媒體。但作為答復,他們常常遭到雇主的報復,甚至是刑事追擊。

斯諾登稱所通過的這份決議是朝前邁出的一大步。他指出,決議為爆料者們在未來進行自我保護提供了可能性。他說,目前已經存在許多案例,爆料者提供了非常詳細的違法證據,而政府則把違反某些技術程序的責任推諉到他們頭上。斯諾登提醒大家注意,在類似情況下,所採用的論據往往是爆料者不守規章。而爆料者向媒體披露的消息往往繞過了他們所供職機構的內部機制。斯諾登強調,有必要保護那些不遵守所供職機構的內部規章,但為了公眾利益而揭發真相的爆料者。

斯諾登指出,在美國,曝料人要保護自己也相當成問題。按照美國1917年出台的《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在法庭上披露案件一切細節以充分保護曝料人被定性為犯罪,也即洩露機密罪。他指出,在美國,曝料人在呼籲保護公眾利益時卻無法保護自己,因而也無法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斯諾登指出,與此同時,在美國,常常發生官員犯下同機密情報有關的罪行,但許多類似違法行為案例都沒有獲得任何進展。他強調,還必須制定對全世界犯下類似罪行官員的反應規則。

2013年6月,愛德華·斯諾登向《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 )和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轉交系列機密材料,披露美國和英國特供機構在開展互聯網監控的計劃。按照美國國家安全局的資料,可能有多達20萬份機密文件落入記者們手中。在轉交材料後,斯諾登飛往香港,自2014年6月23日起身處莫斯科捨列梅捷沃機場中轉區,8月他在俄羅斯獲得為期1年的臨時庇護資格。2014年年初,新聞娛樂網站BuzzFeed刊出一篇名為《美國間諜希望斯諾登死》的文章,其中說,美國一些不具名高官宣佈斯諾登為“頭號公敵”,其中一名官員甚至表示“樂意把子彈射進斯諾登的腦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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