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再度發生毒氣洩漏事故,發展中國家如何破除“環境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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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凌晨3時,位於印度南部的維沙卡帕特南市一家化工廠出現了毒氣洩漏事故,造成包括兩名婦女和一名兒童在內至少11人死亡,另有千餘人中毒被送往醫院。受到疫情影響,印度總理莫迪先後頒布並延長了全國“封鎖令”,這也成為該工廠毒氣洩漏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回顧歷史,印度曾在1984年發生過博帕爾毒氣洩漏事故,兩次毒氣洩漏事故之間存在何種相似性?發展中國家在承接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時面臨著哪些問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破除“環境悖論”將給其他國家提供哪些經驗教訓?

維沙卡帕特南市毒氣洩漏事故

維沙卡帕特南市毒氣洩漏事故發生在印度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的維沙卡帕特南市(Vishakhapatnam),該化工廠成立於1961年,母公司是總部位於韓國的樂喜金星公司(Lucky Goldstars,LG),主要生產聚苯乙烯(styrene)等產品。根據印度媒體報道,此次毒氣洩漏事故發生在5月7日凌晨3時左右,大量苯乙烯氣體從容量為5000噸的2個貯罐之一洩漏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該化工廠已經停產40余天,僅有少數印度人員值班,因此沒能在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封閉處理,直到5點30分LG公司才派出工作人員封閉貯罐。而由於毒氣洩露時化工廠附近的居民大多在熟睡之中,有部分兒童和老人被發現在家中昏倒,一些人因眼睛灼熱和呼吸困難被送往醫院。目前,有毒氣體已經擴散到附近20個村莊,印度國家災難響應部隊(National Disaster Response Force)已經及時前往現場疏散人員。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對此事故極為關切,致電了安得拉邦首席部長賈根·雷迪(Y S Jagan Mohan Reddy)詢問維沙卡帕特南的毒氣洩漏事故,並舉行了高層會議討論這一事故。LG化學也及時發表了聲明,稱毒氣洩漏目前已“得到控制”,公司正在想方設法為受害者提供快速治療,同時也正在調查毒氣洩漏的具體原因。

博帕爾毒氣洩漏事故

實際上,這並不是印度首次發生類似事故。早在1984年,印度中央邦(Madhya Pradesh)首府博帕爾(Bhopal)就曾發生過毒氣洩漏事故,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將其稱為“世界上最嚴重的工業災難”。為了緩解自獨立以來糧食供應不足的窘迫,印度農業部於1965年提出了“農業新戰略”——《農業生產的第四個五年計劃:戰略和計劃》,被人們稱為“綠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在此背景下,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 Company)於1969年在博帕爾市開設了一座年產5000噸高效殺蟲劑的農藥廠,主要成分為甲基異氰酸酯(MIC),是一種活動性極強的液態劇毒氣體。1984年12月2日,一名維修工人發現儲存有45噸甲基異氰酸酯的3號貯罐溫度異常,由於操作不當,這一貯罐在3日零時56分發生爆炸。雖然技術人員在一小時內成功封閉了貯罐,但全部的有毒氣體都已洩漏完畢。毒氣隨之蔓延至整個博帕爾,導致多人死亡,剩餘民眾出現了咳嗽、呼吸困難、失明等症狀。根據印度醫學研究理事會(Indian Council of Medical Research)的獨立數據顯示,博帕爾毒氣事故死亡人數在前三天就已達到了8000至1萬之間。 直至今日,博帕爾農藥廠附近仍然受到洩漏物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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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對比兩次事故可以看出,在博帕爾毒氣洩漏事故發生36年後,印度有關預防工業事故的行政管理、法律體系、環境醫學、毒理學和流行病學仍未得到充分發展,難以滿足印度工業快速發展的需求。例如,在修建工廠時,外資企業忽視了地理區位要素,沒有充分考慮到建築場所的選址問題。作為生產高危化工產品的工廠,博爾農藥廠與維沙卡帕特南化工廠出於各種緣由都將工廠選擇修建在人口相對稠密區域,一旦出現洩漏事故,將會對周邊居民與環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同時,應急預案存在缺陷,沒能對小概率事件提出針對性措施,本應該由外方專家作為工廠的技術指導卻在事故發生時缺席,工廠內部的防護機制難以起效。

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因為印度沒能妥善管理跨國公司投資設廠的相關事宜,但追根溯源,兩次毒氣洩漏事故實際反應的是印度作為發展中國家在承接發達國家產業轉移過程中因地位的不平等而導致的差異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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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中的污染產業轉移問題日益嚴峻

貿易與環境領域的焦點問題之一是國際投資中的污染產業轉移問題。由於發展中國家通常渴望通過工業化和採用農業高科技實現現代化,因此大多依據庫茲涅茨曲線的原理並參照工業化國家的環境治理的歷史路徑,最終選擇了“先污染、後治理”的模式,即將環境保護置於發展經濟之後,傾向於向發達國家的公司提供稅收、公用事業費用減免、降低環境保護標準等形式的特殊優惠,以鼓勵它們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工廠。而因為各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對環境保護的認識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各國的環境標準也就存在很大的差距。這樣,在不同環境標準下生產的產品由於包含的環境成本不同而影響到產品總的生產成本。在此背景下,印度政府為了快速實現工業化目標,引入了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和韓國LG公司等在印度修建污染密集型工廠。但由於印度沒有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工廠管理經驗較為缺失,因此跨國公司往往會利用信息不對稱和法律漏洞,在印度使用的工廠環境安全維護標準與其發達國家有所不同,在人員管理、員工培訓、預警機制上也存在許多紕漏。美方管理人員稱“少量甲基異氰酸酯洩漏屬於正常現象……只需要用毛巾捂住口鼻即可”。這些由於信息不對稱引起的輕視都造成了災難的發生。

發展中國家法律體系仍存漏洞

發展中國家不僅在平衡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方面猶豫不決,導致缺乏足夠的政治意願和能力進行校正,而這一點投射到相關環境法方面則表現為公司環境責任弱化、環境監管模式落後、環境違法成本較低等漏洞。此外,在承接來自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過程中也會涉及許多法律問題,如生產安全的雇主責任問題、生產安全的標準及其適用問題、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問題以及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其子公司債務承擔問題,但歸根到底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在全球化過程中如何在國際法層面對上述問題進行規範,確保實現跨國管轄、落實相關責任並給予受害者相應的救濟補償。

作為兩次毒氣洩漏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人,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Union Carbide India Limited)和LG聚合物(印度)有限公司(LG Polymers (India) Private Limited)都是跨國公司在印度設立的子公司。就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來說,事故發生時印度政府所佔股份約為22%,2萬余名印度人持有50.9%的股份,其淨資產僅有9530萬美元。在博帕爾毒氣洩漏事故的索賠過程中,印度政府於1985年3月通過了《博帕爾毒氣洩漏法(Bhopal Gas Leak Act)》,賦予了印度政府代表所有受害者的權利。在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時,印方認為,儘管博帕爾農藥廠完全由印度人管理、經營和維護, 但同時也是聯合碳化物公司的組成部分,是聯合碳化物公司一手設計、開發和建造的,所從事的是超危險性、固有危險性活動,其經營管理模式、組織結構、財務以及技術資源等都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在權力範圍內做出的決定和行動如果導致嚴重的環境災難,其母公司就負有主要的、絕對的和不可替代的責任。經過長達4年的拉鋸戰,印度政府終於與聯合碳化物公司達成庭外和解。這一案在美國國內和國際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成為美國法院以不方便法院為理由駁回訴訟的最著名的判例。同時,也讓國際社會對跨國公司的環境法律責任問題空前關注,隨著跨國公司在國際政治經濟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如何完善跨國公司的環境法律責任,是各國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中國經驗:如何在發展過程中破除“環境悖論”?

“環境悖論”是在資本主義所主導的世界體系之下具有“中心—邊緣”特徵的國際分工結構的一種具體體現。當發展中國家在接受污染密集型產業轉移時,一方面,當經濟增長且就業穩定時,污染物排放不可避免地增加,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另一方面,當推進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時,因產品成本提高且出口競爭力下降,又必然會帶來經濟增速降低、失業增加的結果。在中國改革開放之處,中國也曾品嘗過“環境悖論”的惡果,在接受外商投資時承接了大量的污染密集型產業,一是因為污染密集型產業基本上第二產業的主體,而第二產業又是一國經濟的支柱,是資金、技術投入強度最大的產業。二是當時中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沒有資格對外資“挑肥揀瘦”,在衡量外資的品位上沒有話語權。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高,走上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將會是必然的選擇。201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系統闡述了“新常態”的九大特徵,其中之一就是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又進一步將污染防治列為之後三年要重點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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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轉型產業,實現綠色發展的前提都是要加速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在此過程中關鍵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進而使其各自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在政府層面, 主要是要做到“划紅線”、“抓監管”與“定政策”。“划紅線”是指政府要研究並划定生態保護的紅線,並且以此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硬約束加以貫徹執行。“抓監管”是指政府在划定紅線的基礎上強化環境監管。“定政策”是指政府需要制定出一定時期內污染減排與環境治理的具體目標與節奏進度,並據此選擇所採取的政策工具及其實施力度。在市場層面,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來有效配置有限的污染排放資源進而提高效率。在既定的環境治理目標之下,某種污染物的排放量將被總量控制,進而成為一種具有稀缺性的資源。要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對於污染排放這種特殊的資源配置當然也不應例外。

 

  • 深圳大學環孟加拉灣地區研究所所長、特聘教授戴永紅和四川大學南亞研究所國際關係專業碩士研究生田之遠在為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撰寫的文章中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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