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氏香能在5月返回越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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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近郊的莎阿南(Shah Alam)法庭上,檢察官指控兩年前段氏香“用危險工具實施故意傷害”,而非“殺害”朝鮮公民金正男,要求對其繩之以法。

接著法官阿茲敏·阿里芬(Azmin Ariffin)宣佈段氏香獲刑3年4個月。因此她將在2020年6月被釋放,如果減去在馬來西亞從2017年2月15日開始司法調查以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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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法院判處與金正男遇害案有關的越南女子3年監禁

圍繞這起案件還有許多謎團,但多數人認為,越南的積極干預和外交上的支持起了主要作用。

輝勝律師事務所所長、律師阮輝勝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說:"宣佈判決結束了這個兩年多前的案件。對故意造成傷害的人判處剝奪自由3年4個月的刑罰(馬來西亞《刑法典》第324條)是可以接受的,特別是如果你將其與不可避免的謀殺死刑(馬來西亞《刑法典》第302條)進行比較的話。雖然被告根據律師的建議認了罪,但根據掌握的資料,指控段氏香‘故意'有點牽強,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她事先知道她的行為的後果。如果她被指控‘因疏忽而死亡'(《馬來西亞刑法》第304條A款),並被處以最高2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都處以罰款,則會更公平。"

調查這起案件花費了兩年多的時間。存在許多不同的觀點和評價。這位律師指出,案件真相永遠不會被知道,真正的罪魁禍首永遠不會被繩之以法,由於許多不同的原因。 他說:"此案涉及的印尼和越南人可能是被利用,她們為自己的天真付出了非常大的代價。"

段氏香的律師推測,她有可能在今年5月被釋放,因為她已經被關押了整個服刑期的三分之二的時間,同時也是從人道角度考慮。阮輝勝律師說:"我也認為,段能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規定提前被減刑釋放。在我看來,有兩種情況可能會影響提前釋放:一個是,同一案件中的印度尼西亞女孩已經在2019年3月被無罪釋放,另外還有越南政府的影響,以及兩個東盟國家之間的良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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