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強力部門獲得反諜新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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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強力部門獲得反諜新授權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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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中國公佈2014年通過的《反間諜法》使用規範官方解釋。這份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的文件自公佈起立刻生效。那麼,該文件將給中國反間諜機構的法律實踐帶來甚麼新的內容呢?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副院長安德烈·卡爾涅耶夫就此向衛星通訊社做瞭解釋。

最近一段時間里,中國政府對反間諜問題開始高度關注。自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強國和美國最為主要的地緣政治對手後,中國正成為外國諜報機構密切關注的對象。2017年12月6日公佈的這份文件,極大擴充了護法機構打擊外國間諜機構以及任何威脅中國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的權限。

考慮到內外威脅情況,保障安全綜合戰略,成為2012年習近平執政後的新舉措之一。習主席親自掌管按其倡議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從多項功能看,這一機構類似其它國家的國安委。

中國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中國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生效。這份文件是早期國家安全法的升級版。而且,新法律也反映了中國國家體系變化和針對國安問題的看法。《反間諜法》首次要求其它所有機構和社會在反諜工作中應緊密協調。

新公佈的《實施細則》對負責反間諜業務機構授權進行了規範。此外,文件還確認了一些法律基礎概念。比如,解釋了甚麼是"勾結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間諜行為"。再有,文件還進一步確認,哪些屬於專用間諜器材。考慮到技術偵查和網絡收集秘密信息日益增長情況,一些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也被列入到清單當中。根據《細則》第9條規定,國安部門有權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可能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外國人進入中國境內。

顯然,反間諜機構工作協調以及將其工作納入到嚴格法律層面,是完善安全領域法律規範的關鍵性目標之一。此前,反諜機構諸多法律和授權(比如滯留、搜查和凍結資金等等)以及其適用問題歸屬不同的部門。現在,所有這些都有了法律和其細則的清晰界定。伴隨中國國安部門法律的進一步完善,反諜機構的地位和其工作將有更堅實的基礎。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台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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