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中說:“高通向其主要客戶支付大筆資金,條件是不能採購其對手的芯片,阻止其對手在市場上與其競爭。這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罰款金額佔高通2017年營業收入的4.9%。
歐盟委員會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高通公司過去5年一直為蘋果公司提供自己的芯片。她同時指出,支付代表手機生產商將只能在自己的產品中使用高通公司的芯片。如果蘋果公司向其他生產商採購芯片,那麼它就必須返還此前高通公司支付的大筆款項。2011年高通公司與蘋果公司簽署供應合同,此合同有效期於2013年被延長至2016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