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法院認定阮春山犯有三項罪名,分別為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預算資金出現重大損失,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吞巨額國有資產。阮春山因三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三罪並罰法院決定判處其死刑。
據悉,阮春山在進入越國油高層之前,曾擔任海洋商業銀行(Ocean Bank)總經理,在任期間越國油收購了該銀行35%的股份。多年以來他與該銀行其他高層共同貪污腐敗,造成銀行虧損和國家預算損失共計1.6億美元。
消息指出,與阮春山一同受審的還有50名國家公務人員和銀行員工。海洋商業銀行(Ocean Bank)原董事長何文深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兩名副手有期徒刑的刑期為22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個月的緩刑和勞改到20年有期徒刑不等。
該地區的觀察員指出,此次在河內對海洋商業銀行和越國油的審判是越南腐敗史上規模最大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