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
姚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辦案機關對姚錦旗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8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佈紅色通緝令。10月17日,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色通緝令抓獲姚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亞索菲亞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同意向我引渡姚錦旗。
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姚錦旗被成功引渡回國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成功實踐,也體現了近年來我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有效成果。"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我們正告所有外逃腐敗分子,抓住《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最後期限,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