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專家:出台情報法是中國整頓國家機器的必然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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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200多名偵察兵在亞美尼亞山區學習刀術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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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剛剛公佈了《國家情報法》草案。這是中國歷史上首部對情報機構的任務和工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的法律文件。俄羅斯軍事專家卡申在為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撰寫的這篇文章中將就該草案的內容加以述評。

中國把國家歷史上首部情報法草案公佈於眾,應被看作習近平及其團隊近來加強整頓國家機構的一個重要步驟。西方媒體對草案的報道不免有點危言聳聽,列舉了中國情報當局所有可能獲得的可怕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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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實際上在這些職權中很難找到中國情報部門(以及許多其他國家情報部門)此前沒有使用過的新的特權。其中就包括情報部門有權要求國家其他部門、組織和公民對自己的工作給予配合;讓個人或整個企業為自己工作,如果需要使用他們的設備和設施;為確保自己的安全等採取相應措施。

此前在普通百姓看不到的政府部門許多個別文件中也都有類似的職權。重要的是,現在這些職權已經以法律的形式而被確認。此外,草案還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權就情報部門的非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投訴,後者有義務對這些投訴開展調查。另外,草案還規定,對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和有合作關係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予以保護。

有趣的是,草案中還有一條就是要建立健全國家情報工作協調機制。迄今為止還不知道,中國有一個負責協調國安部和公安部以及解放軍情報部門工作的常設國家機構。

按理中共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全面負責這種協調工作。中國打算成立類似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這種機構嗎?還是把協調工作交給現有的機構,例如,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時間將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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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另一條也值得注意,即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應當建立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無疑,中國情報部門以前應當就有這種機構,只是現在很有可能要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有趣的是,草案還提到要對所有情報部門實行“統一領導,而軍隊的情報部門由中央軍委負責。眾所周知,公安部和國安部受中共中央政法委管轄。要想實行“統一管理”,看來需要一些調整。

中國制定此部新法,完全符合最近幾十年出現的世界潮流。在這方面不妨提及一下俄羅斯1996年通過的歷史上首部調節情報工作的《對外情報法》。應當指出的是,在西方也不總是把情報部門的職權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例如,英國情報機構MI-6和GCHQ分別從1908和1919年存在至今,然而英國首部情報法僅在1994年通過。但是由於情報工作的影響力和重要性日益提高,通過相應法律已成必然趨勢。否則就連可靠的管理以及公民對它們的控制都很難保證。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台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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