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盧什卡說:“2016年10月1日起,能發放的土地將覆蓋整個俄遠東地區。自2017年起,能獲得‘遠東一公頃’土地的將不僅有俄遠東居民,還有所有俄 公民。國家對此只有一個要求,就是土地在5年內應該得到開發,否則將被國家收回。與此同時,開發土地者將無償獲得土地的所有權。”
他還指出,今年10月前將制定30種使用土地的方案。他說:“這將是開發土地的商業計劃方案。”
根據6月1日生效的法律,俄公民可以在遠東地區:雅庫特、堪察加邊疆區、濱海邊疆區、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阿穆爾州、馬加丹州、薩哈林州,以及猶太自治州 和楚科奇自治區,一次性無償獲得一公頃土地。土地提供期限為5年,其應該不被第三方所有,並處於自由流通狀態。5年後可以辦理租賃或轉為私有財產,但若土 地未得到利用,將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