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能否改善改善中國生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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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境保護法》能否改善改善中國生態狀況?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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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環境保護法》從2015年年初開始生效。這部法律明顯加重了對工業企業造成水、空氣和土壤污染的罰金,並規定懲處忽視違法行為或掩蓋污染信息的地方官員。

實際上,自1987年獲得通過後,這部從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環境保護法》是首次得到重審。新法規定對超標向大氣排放有害物質的公司處以最高100萬元罰金。在一些情況下,規定關停違法企業。法律還明確規定了早期預警措施,以及在發生生態緊急情況時的行動秩序。這一切都是嚴厲措施,將改變以下情況,即:企業領導者和官員在經濟增長競賽中完全不考慮對大自然的負面後果。

重要的是,法律正式把跟蹤生態狀況列為地方政府的職責。對那些隱瞞地方公司違法生態法、排放物數據造假,或者不及時發放違法排污企業關停令的官員們,規定予以降職或撤職處罰。

中國最大的民意調查機構地平線研究咨詢集團(Horizon Research Consultancy Group)總裁維克多·元悅(Victor Yuan Yue)回憶說,早在5年前,生態問題沒有令普通中國公民們感到特別不安。如今,環境污染已經同就業、退休保障和教育一起,成為中國人最迫切的五個問題之一。

日益增長的覺悟與輿論積極性對當局構成了壓力。最明顯的例子是:在2012年前,市級政府禁止公佈關於空氣質量和空氣中有害顆粒物數值(媒體稱之為PM 2.5 )的信息。而今天,在中國190個城市中,這類信息每天都在互聯網上公佈。

對於環境保護者來說,明顯的進步發生在司法體系內。2014年4月,在法庭上審理生態違法案件時的起訴主體名單得以擴大。現在,這份名單既包括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人,也包括社會組織。同年夏天,中國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體系,專門審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所掌握的數據,“受理的生態環境案件數量應該明顯增加。”

當局實際上已經“向污染宣戰”的額外標誌是江蘇省法院不久前的裁決。2014年12月,法院裁決開出有史以來最高罰單——1.6億元,6家公司因向河流排放25噸廢酸而受到懲罰。

最後,不久前中國宣佈將把生態交通工具購買者補貼計劃延長至2020年(當前的計劃截至2015年結束)。補貼只承諾發放給全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及生物燃料汽車的購買者,且這些汽車只能是中國組裝的。例如,購買全電動汽車的補貼達到5.5萬元。實踐表明,這種鼓勵管用:在2014年前11個月,中國非汽油燃料驅動汽車的銷量比2013年增加了4倍。

按照不久前公佈的中國社科院民調結果,約47%的受訪者相信,未來3年內空氣污染狀況將變好。還有15%的受訪者擔心,空氣污染狀況將變得更差。中國最著名的同環境污染鬥爭的積極分子、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相信,許多事情取決於當局的動機。他說,亞太經合組織峰會(APEC)期間的良好生態狀況靠緊急措施達到,這表明,“淨化空氣無需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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