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人民友誼大學火災事故責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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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莫斯科市加加林法院27日2003年11月份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宿舍火災事故責任人進行宣判

俄新網莫斯科2月27日電 俄羅斯莫斯科市加加林法院27日2003年11月份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宿舍火災事故責任人進行宣判,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監禁。

宣佈判決的法官奧莉加·澤爾迪娜說:"每位被告的罪行都被控方出示的證據充分證實。"

據俄新社記者報道,莫斯科東南行政區國家消防監察局工程師帕維爾·洛寧的刑期最長,他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2年監禁。

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主管行政後勤的副校長葉夫根尼·庫尼欽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監禁。罪犯被當庭收押。

此外,法院還判處6名被告賠償火災受害者家屬130萬盧布。

2003年11月24日晚,位於莫斯科市米克盧哈-馬克拉亞街的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6號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受災總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有39個國家的共44名學生喪生,156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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