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這一新規定是對華盛頓早些時候決定限制中國駐美外交官活動所作的回應,它似乎也涵蓋了美國外交官與香港各政團代表之間的會晤。
報道援引該報獲悉的規定稱:“美國駐港總領事及其繼任者,或任何為其工作的人員,必須首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然後才能訪問中國任何地方政府設施或會見這些機構的人員。”
報道還稱,中方規定,舉行官方、私人、社交和視頻會議,以及與“任何中國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或社會團體及其人員”舉行會議,都需要得到必要的批准。
報道援引該報獲悉的規定稱:“美國駐港總領事及其繼任者,或任何為其工作的人員,必須首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然後才能訪問中國任何地方政府設施或會見這些機構的人員。”
報道還稱,中方規定,舉行官方、私人、社交和視頻會議,以及與“任何中國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或社會團體及其人員”舉行會議,都需要得到必要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