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台灣殺人疑犯自願赴台自首,不涉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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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網報道, 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自首系“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一說,10月20日,香港特區政府在官網予以否認,稱其純屬自願。“台方應務實和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並自願自首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法律容許下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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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積極跟進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提出的要求,協助他到台灣自首。 圖/香港特區政府官網

香港特區政府10月20日在官網發佈聲明稱,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和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聲明表示,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調查不足、漠視追訴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潛逃回港。陳同佳回港後,因涉嫌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起訴洗黑錢罪,並於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目前還在服刑期間。

10月1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決定刑滿後就他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隨後,有消息指陳同佳系“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

香港特區政府在10月20日的聲明中指出,香港暫無法律容許移送疑犯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疑犯這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聲明表示,台方於2018年12月3日就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案向其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台灣當局,清楚轉達疑犯自首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在他的請求下,港方會協助他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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