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6日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草案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等出席會議。
根據深海法規定,中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的勘探開發活動,需要事先向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於不損害國家利益,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者,國家海洋局即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將依法授予許可,並出具相關文件。
此外,法律還明確規定要保護環境和可持續利用深海資源。法律規定承包者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利用可獲得的先進技術,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控制勘探、開發區域內的活動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保護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者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